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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24日上午9时,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被告人骆金伟、陈小勇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两案并当庭宣判。对被告人骆金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对被告人陈小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临安法院经审理查明:临安吴越国王陵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杭州市临安区钱王陵管理所负责吴越国王陵文物保护等工作,设所长、副所长各1名,吴越国王陵被盗掘前,被告人骆金伟、陈小勇分别担任管理所所长、副所长。在任职期间,骆金伟、陈小勇未遵守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等规定,忽视吴越国王陵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,在文物安全保护相关制度建设上严重缺位,未严格落实巡查工作要求,未对墓葬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且忽视监控管理等工作。骆金伟、陈小勇工作严重不负责任,在蒋明磊、李常伟(均已被判刑)盗掘吴越国王陵的过程中未及时发觉,致使墓葬内大量珍贵文物被盗(被盗文物已被追回),且在盗掘案案发后仍对墓葬被盗掘的情况不知情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
该案已于12月21日召开庭前会议。在庭审中,法庭充分保障了两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,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。被告人骆金伟、陈小勇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,并自愿认罪认罚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骆金伟、陈小勇身为负有管理、保护吴越国王陵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吴越国王陵被盗掘,后果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。骆金伟、陈小勇有坦白情节,且自愿认罪认罚,当庭表示悔罪,依法可以从宽处罚,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,予以采纳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被告人的亲属、群众代表等旁听了庭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