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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墓只能使用20年? 民政局回应:只要续缴管理费将妥善维护

公墓使用

  期限没有规定,20年是周期而非年限

  续用墓穴

  可再缴管理费,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

  立法方向

  明确公墓价格构成和墓位使用年限

  清明节期间,又有关于“墓地使用限期只有20年”的说法在坊间流传、热议。成都市民魏女士称,逝去的父亲“安土重迁”,传言令她不安。

  对此,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,“只能使用20年”系误读,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20年使用周期,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。在现实中,期满20年后,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,可以再缴管理费。

  四川省民政厅及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昨(4)日均表示,对于墓穴使用年限,地方殡葬管理条例目前未作相关规定。成都市民政局介绍,市民只要继续缴纳管理费,墓穴都将妥善维护和保存。市民担忧20年的说法是否可信?

  “网上说,墓地只能使用20年,这是真的吗?20年后,又该怎么办?我好焦虑。”成都市民魏女士说,去年,父亲去世,四个姊妹花上万元买下墓位时,并没听说20年的年限问题。

  随着网上的一则传言,如魏女士般担心的市民越来越多。传言是否属实?相关部门又是如何规定的呢?

  记者梳理发现,相关规定中确实出现过“20年”,但与传言有所不同。“20年”最早出现于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,其中第十六条规定,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,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。此外,在1998年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》中,也规定“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”。

  在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中,同样没有规定公墓使用期限,其中有关的规定是: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,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,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、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。在地方条例中,北京市及武汉市规定,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,期满后可以续租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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